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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 Puedo Vivir Sin Ti

──   國片”不能沒有你”的西班牙語片名 ,意謂沒你,我會死。   ──

阮志忠

一名高雄的香水工人
他在民國81年認識了謝女,倆人過著恩愛的生活,並在85年生下一名可愛的小女孩,開心的阮志忠以及家人,高高興興準備幫小孩入籍時,赫然發現同居多年的女友卻已經結婚了。 

但希望能夠全家團圓的堅持下,經過4年不懈的爭取,終於在89年,向法官訴請離婚獲准,讓謝女恢復自由之身,然而,謝女卻不告而別。
此後父女便相依為命,形影不離。

就這樣過了5年一直到了女兒要上小學年齡,阮志忠才發覺孩子竟然無法上學。

 

承辦人員 蘇秀美:「我們依照民法規定,不能給予女孩戶籍。」

阮志忠先到高雄市前鎮戶政事務所辦妥戶口登記,不料,

隔月要把女兒戶籍遷到苓雅區時,戶政人員竟以他沒有監護權為由拒不受理,甚至還撤銷他們的父女關係,女兒瞬間變成「幽靈人口」。

據內政部發給苓雅區戶政事務所的公文顯示,因為和阮志忠同居的謝女,生下小孩時是有婚姻關係的,依照民法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,女兒的監護權應屬於謝女的配偶王先生。

對於親生女兒,無法入籍一事,他四處陳情,四處碰壁,官員總是搬出一大堆法令,告訴他「沒辦法」。儘管做了DNA親子鑑定,也經法院判定親子關係存在證明,在冰冷的體制跟法律下,也無法讓心愛的女兒入籍受教育,還被判定沒有父女關係。

 

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兩點

家住高雄,北上陳情,政府機關卻互踢皮球,屢屢受挫。 

阮志忠只是一個小小的工人,對於社會上的規定無法理解,也無法接受,明明就是自已的親生女兒,卻因生硬的法律條文無法讓小孩認祖歸宗,也影響她順利就學,在走投無路的壓力下,他抱著七歲的女兒緩緩地走向忠孝西路人行天橋。

 

「唉!一定不會跳的啦!」「會啦!他會跳啦!」「他想要紅啦!」

卅八歲的阮姓男子一腳跨坐在天橋欄杆外,一手抱住女兒並以自己的外套稍微圈住,數度持美工刀割腕,身上血跡斑斑,又作勢要跳橋自殺。而天橋下就是忠孝西路車行地下道,附近車水馬龍,若掉下去後果不堪設想。

警方經勸說談判無效後發動突襲,趁阮姓男子不注意之際一把將他拉下欄杆,救下小女孩,終止這場七十分鐘的鬧劇。

 

警方則依公共危險、妨害自由罪嫌偵辦,檢察官以有再犯之虞,向台北地院聲請預防性羈押。

「跳天橋事件」落幕時,阮志忠不僅被激動的圍觀民眾痛打了一頓,也隨即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兩個多月。由於他的行為涉及妨礙女兒自由,女兒隨即被緊急安置在寄養家庭。在他獲釋後,連女兒在哪裡都不知道。

阮志忠回高雄後四處向社會局、兒福中心查詢女兒的下落,都沒結果。他還請外甥教他上網,發電子郵件向總統、副總統陳情,得到的卻只是官方答覆。

眼看各種方法都失效,阮志忠決定再度北上抗議。92年底,他騎著50cc機車,帶著帳篷從高雄出發,騎了四天才到台北,當晚就在總統府前的公園搭帳篷過夜。

在台北,他仍舊到處碰壁,總統府推給警政署戶口組,警政署推給內政部,內政部官員則敷衍他說,高雄有位專員在處理他的事。阮志忠抄了專員的姓名,沒想到,回到高雄卻找不到那位專員。那時,他一面抗爭,夜裡常徘徊在愛河邊,多次想尋死。

 

『我又不是瘋子,怎麼會把疼命命的女兒狠心丟下去?』

事後「跳天橋事件」在台北地院開庭,阮志忠向法官表示,「只要女兒回我身邊,要怎麼判,我都接受。」法官給了他自新的機會,依妨害自由罪判他緩刑四年。

就在93年3月前鎮戶政事務所打電話給阮志忠,要他去辦理女兒戶籍登記,社會局也通知他領回女兒。折騰了將近一年,父女終於重逢。

 

『因為她把最好的女兒,留給了我。』

對於女兒的母親不告而別,阮志忠沒有抱怨,女兒三歲起就和他相依為命,當時他在一家香水工廠工作,每天固定接送女兒上幼稚園,自覺相當幸福。當時他在家飼養孔雀魚,還組了一個俱樂部;但他被羈押了兩個多月,一百五十多個水族箱裡的魚全成了魚乾。

目前阮志忠住在父親留給他的一棟舊公寓,雖然老舊,但他和母親、妹妹及女兒住來仍感舒適,女兒房間還到處貼滿了卡通畫。他從小培養養鴿之技,現在就靠替人訓練賽鴿,抽取賽鴿獎金過日。

接送女兒上下學,是他更重要的每日課題。,他還蒐集一堆蝴蝶、昆蟲的標本,就是為了替女兒交作業。

阮志忠看著女兒,露出滿意的笑容說:「有她在身邊就滿足了。」

 

『我們生活在社會底層,沒權沒勢,從小我就很認命,也不期待這個國家、社會為我做什麼事,只是追求活著的尊嚴而已。』

因為阮志忠的個案,《民法》親屬篇已增訂「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兩年內」也可以提出否定親子關係之訴,終可解決類似狀況。

2009年戴立忍導演改編此事拍攝電影 『不能沒有你』

榮獲第46屆金馬獎最佳劇情片、最佳導演、最佳原著劇本、年度台灣傑出電影、觀眾票選最佳影片5項大獎。
第 53 屆亞太影展最佳導演、最佳攝影獎。海內外更囊括數十個電影大獎。

電影首映時,導演也邀請了父女一同觀影
阮爸爸看完電影後表示「這些事都已經過去了,電影好像在演別人的事」

今年正好是電影的10週年,適逢8月,僅以此文來紀念這位為了孩子不顧一切的父親,從形影不離到不棄不離,生活中有太多稻草可以輕易壓垮這位駱駝般的爸爸,他的故事不僅改變了冰冷的法律,也讓我們看見了屬於台灣人的堅毅精神,平凡卻偉大,柔軟而不屈。

 

 

 

 

此篇真實人物的傳記資料大多取材於網路,新聞採訪及電影,若有不正確的地方,請不吝指教,最後感謝你的耐心,讀完這位父親平凡但偉大的小小故事。